历时八年,千呼万唤的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出台。昨日,国家总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包修期内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四种条件下可以选择退换货。每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提供备用车。不过针对质量问题鉴定以及责任认定问题,虽然新规规定有争议可以引入技术人员介入,但有消费者认为规定依然不够明确。
据正科球笼了解,在2011年年底国家第一次公布“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时,汽车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是关注焦点,当时不少消费者都觉得,征求意见稿中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的规定过低。于是在第二次的征求意见稿中调整为2年或5万公里。
这次正式公布的“三包”政策延续了上述修改。规定汽车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按照汽车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对于最受关注的退换货条件问题,“三包”新规中列出四种具体情形:(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四)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修车时是否提供备用车也是关注的焦点,这个问题也得到了明确。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规定还要求,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正科球笼提醒车主,要对维权过程多留些心,要按照三包的规定去做。例如,汽车出了问题,要先跟客服联系,询问对方到底是到哪里维修,如果因为应急而到其他修理厂去维修了,也要保留证据。此外,车主也不要在买车后对车做很大的改动,否则会出现不被承认的问题。
我们欢迎规定的出台,不过厂家也有担心。上述合资汽车企业人士说,希望日后还会有细则推出。其指出,公司内部规定的包修期实际已高于政策规定,但是仍然希望主管部门能对三包政策的可操作性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