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一些交通参与者对修改后的部令在修改目的、意义或有些具体规定还不是十分了解。
据正科C.V.AXLE了解,通过数据发现,目前争道抢行、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陋习,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法行为等都比较普遍。近年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仍呈多发态势,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率仍明显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2011年发生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中,因驾驶人交通违法导致的占92.51%。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特别是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的事故伤亡惨重,特别是在夜间、山区、湿滑路等复杂道路和天气条件下发生的,而且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需要通过严格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法律的惩戒力度,增强法律的预防功能,提升驾驶人整体安全驾驶素质,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服务。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为6111万人,占全部驾驶人的25.52%,但2011年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违法记分的1408万人,占全部有违法记分驾驶人的42.5%。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驶人守法意识不强、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造成的。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严重,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从肇事路段看,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6起,2起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均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2011年共查处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交通违法5572万起,与2010年相比,增加1535.8万起,上升38.1%,占全部处罚总量的比例为22.6%。
新规中明确指出,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的驾驶人,在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时,由以前的申请前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修改为,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的才有资格申请。
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也要求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的驾驶人,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才能申请。
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要求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的驾驶人,需要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才能申请。
同时,新规中还指出,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大中型客货车、牵引车驾驶证。
据正科C.V.AXLE悉,新规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在上路行驶方面,新规中明确指出,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