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违章停车,挤占“生命通道”,明天当我们的“生命通道”被别人挤占的时候,是否希望别人能让一让,是否悔不当初?生命只有一次,举足重轻。然而,当下却有许多忽略了生命的细节,比如高速路上大小车辆大无畏地占领应急车道,再比如小区里头私车、违建“霸气”地横亘消防通道中。不出事则已,一旦出事,哪怕是一个小小的车祸,一起小小的火灾,都可能因为不能及时救援,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主动为急救车让道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现代人应有的素质,更应成为我们的常识。因为急救车上极有可能就是重伤重症患者,刻不容缓。畅通无阻才能保证生命得到最快的救援。从这个意义上说,为急救车让道就是开辟“生命通道”,应该成为我们的本能选择。
据正科C.V.AXLE了解,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立项报告》,北京市卫生局于今年年初正式启动了调研起草工作,这其中就包括了急救车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的道路通行优先权的问题。昨天,北京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条例》正在制定当中,有望于明年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审议出台,阻挡急救车执行急救任务的车辆或将遭受处罚。
急救车转运病人不单单是个运送的问题,在车上还要对病人进行相应的治疗,挂吊瓶输液是最基本的,对于较危重的病人还要用上心电监护、氧气瓶等抢救设备,甚至上呼吸机等。如果只是几百米的距离,比如急救车被堵在医院门口进不去的时候,急救医生还是会考虑采取步行方式送病人进医院的。
很多道路没有应急车道,急救车一般会借非机动车道或公交车道行进,如果在环路等快速路和高速路上,可以使用应急车道通行。但现实情况是,道路一旦堵车经常会被堵死,像停车场一样纹丝不动,连应急车道上也是一样,遇到这种情况,就是想请交警过来临时帮忙疏导交通,他们也常会被堵在路上而无能为力,交通部门协助清道必须提前布置、早做准备,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急救车虽然是特种车辆,但是在路上并不享有什么特权,如果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急救中心还是要负全责,因此司机很多情况下也是没办法。
目前,北京市的院前急救系统是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999)两个服务网络组成,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4月30日,北京院前急救网络救护车624辆,其中120网络421辆,999网络203辆。近两年北京年急救呼叫量超过60万次,且逐年上涨。
2011年12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104次主任会讨论通过了《〈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立项报告》,北京市卫生局于2012年2月正式启动了调研起草工作。在《条例》中将包括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的道路通行优先权的问题。
从今年年初开始,市卫生局就已着手起草《北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条例中拟规定,如果急救车辆正在紧急救援、转运危重症患者,应享有道路通行优先权,社会车辆拒不让行的将受到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如病患死亡,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急救车的路权问题,立法的工作固然重要,但立法之后如何实施,谁来执法等问题也是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问题。事实上,现有的法律法规早就制定了对不避让急救车的行为的处罚规定,但是在现实中的执行却很难“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 应当让行。
北京市对于《道交法》的实施办法中第53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机动车不得在应急车道内行驶;第96条中则对处罚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停车的,均处200元罚款等。
在国外,给急救车让路是“铁律”。无论是德国“任何车辆听到救护车的警笛声都要尽力让出车道,即使发生交通意外”的规定,还是新加坡“拍摄到哪辆车不给急救车让路,就将受到重罚”之做法,都可借鉴。以此为借鉴,再拿出查酒驾的做法,加大对不给急救车辆让行车辆的处罚,或许能有效保证“生命通道”的有效通行。
提高行车文明,加大惩处力度,还须创造条件地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此事发生在周五晚高峰期,这个时段的北京道路交通拥堵到司机无道可让。所以,加强道路交通规划与治理,缓解拥堵状况,将是解决当前“生命通道”矛盾的根本。而完善交通法规,打消诸多司机担心的“让车后造成的违章是否要挨罚”等疑虑,将是化解“生命通道”尴尬的最后一道关口。
正科C.V.AXLE提醒:急救车的警笛声一响,所有社会车辆都应该自觉有序避让,这不仅是遵守法律,也是拯救生命,为自己留一条“生命通道”。